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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氣象局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權限審批氣象臺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并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副省級市及地級市人民政府對副省級市及地級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中國氣象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咨詢電話:(027)87232114,(027)87235542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7號省政府大院
官方網址:點擊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工作時間: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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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湖北省氣象局辦公室承擔部門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草擬綜合性工作計劃、報告、總結、制度,并負責督查督辦;負責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外事、辦公自動化、機關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發布全省氣象行業重要信息;